第三十一章 议及真相(中)

小说: 萌徒嫁到,师父不要跑 作者: 舞慕执樱 字数:1746

  屋漏偏逢连夜雨,不想在半路上遇上了暴雨。

  所幸那马是他国进贡的红鬃烈马,不畏惧风雨,脚程也并未减,方可日行千里。

  他们挑了一条最好走,而又最佳捷径的路,火速赶回了轩辕门。

  第二日正午,抵达。

  一下马车,灏泽便被催着将筠琦带走:“快把小琦带去蓬一然那里。”

  陆笙的焦急不亚于灏泽,这丫头一月有余都未曾服药,不知病情如何?

  只见灏泽火急火燎将筠琦背起疾步而去,那背影,总觉得有些辛酸。

  此次离开轩辕门,也暴露那些有心人的眼下,往后可该如何是好?

  陆笙的担忧不断,踱步来来回回,最终回了君齐书生府。

  府前一片安宁,比以往还要安静。

  内里没有半点嘈杂的声音,和往常略有不同。

  “轩辕陆笙。”刚准备推门而入,却听见族长的声音。

  陆笙一颤,族长可不是轻易会出现的人啊,尤其是在他这个小辈的面前。

  陆笙立马放下手,恭恭敬敬行了一礼:“见过族长。不知族长唤住陆笙所为何事?”

  此族长是前年刚刚上任的,按年纪,仅比陆笙大一岁。可按资排辈,大了一条街不止。

  可惜人长得普普通通,而且肤质偏黑,不是古铜色质。

  五官精致,秉性听说不错。

  陆笙便又抬头看去,这一看,倒是应了传言,帅是帅,就是黑了点。

  想来族长也不是很愿意和陆笙站在一起的,只会显得他更黑罢了。“陆笙,我听说,你之前救了一个外族的女娃娃,如今已经收归门下了?”

  族规明确,不允许收外族人为徒。

  “回族长,然也。不过陆笙明白,族规规定,不许收外族人为徒,即便收下也不得亲授断案之术。

  故而陆笙并没有教她半点,何况她还在生病。

  陆笙希望族长明白,收下小琦仅是因为她是个孤儿无依无靠。但陆笙同样尊重轩辕门的前辈,若非万不得已,不会违背族规。”

  轩辕陆笙的话,叫族长不尴不尬的笑笑。

  这个回答算什么呢?是承认收了外族人为徒,还是承诺不会教习断案术?

  “希望你自己不要忘记。”族长本就不愿意掺和他们君齐书生的事情,向来也不归他们管。

  所幸撂下一句话,让他好自为之。

  这样的态度,陆笙也是胆战心惊的。

  待目送了族长离开,这才缓了口气,推门而入。

  君齐书生府,他们的家,一个温馨的家。

  等了许久,这才等来了灏泽:“师傅,他说小琦没事,休养几日就好。后来我把她送去了月婆婆家。”

  虽然筠琦无碍,他们之间却未必如此清晰。

  “师傅,现在可以告诉我,我哪里做的错了,做的不如意了,做的过分了么?”从太安到咸阜,不想原来师傅竟然一路相随。

  期间他觉察过,以为那些人是跟着小琦来的,所以努力的绕路去了咸阜,并且十分的隐秘。

  在咸阜,悠然馆中也是处处危机之时,他反而放松了。

  放松的以为,这里是安全的。

  “我们的关系,我也就不和你说那些好听的,给你鼓舞振奋了。

  我先问问你,你自己把前后案子的串联关系理一理,你觉得合理么、符合逻辑么?

  一个盲妇江氏,深更半夜秉烛夜出,等待儿子范东归来。

  你说是范东趁人不注意,从东家提前回来埋伏,只待江氏举烛而出,便一脚踢了酒坛子过去,洒了她脚边满地,加上蜡烛落地,瞬间燃烧,将江氏围于火堆之中,不能逃出生天。

  你又查得,她是裤脚边和袖口沾了油,所以燃烧算是彻底。

  第一,酒坛子如果是范东踢过去的,那么酒坛子必定是存在二次损伤,范东踢得那脚加上撞在江氏身上的。

  第二,赌坊想要地皮的话,只江氏一家地契交出有何意义?

  第三,如果赌坊想要那一整条街,范东杀人不应该将其伪装成冤魂索命之类,惹得人心惶惶,正好收购?

  你给我解释解释。”

  陆笙将门关的严实,颇具威严的坐在上面。

  一时间,空气紧张的仿佛凝聚了。

  灏泽脑子空白了一阵,都不知如何回答。

  “师傅,可,如果不是范东做的,他最后为何承认了?

  难道真凶和他关系匪浅?”

  鉴于已经茫然一片的灏泽,算是放弃了争辩。

  在师傅面前,就没有对错之分。

  “那是你运气好,撞上了。

  凶手是他无疑,只是你没有解开他是如何害死江氏的。

  这个问题,你是打算自己解开,还是我来宣布?”

  陆笙逐渐恢复常态,失了严厉和苛责。

  这徒弟年轻,也不是自己那般从小跟在师傅身边,看得多、听得多。无奈收了,只能认命。

  所幸还有一个可造的小徒弟。

  “师傅,我自己解开。

  不过,咸阜的白骨案呢?”白骨案接触的时间比太安那个要长,但是却始终没有一点线索。

  陆笙更是连连叹气,心里对这个徒弟的不开窍是恨铁不成钢。

  “其实你早一点把消息扩散出去,再满城戒严,你定会发觉有些事出乎意料,却又在情理之中。

  越是气氛紧张,就越有人坐不住的。”

  沧海遗珠,茫茫天地间,何处是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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