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三章 有陷阱吗?

小说: 心传 作者: 写出来的世界 字数:2147

  “好了,大家都吃完早餐了。陈经理,拿保险合同出来看看吧!人家讲,听那保险推销员说的天花乱坠,还不如实实在在研读下实际的保险合同呢!”妈妈说。

  那陈大福见到签约的时刻到了,喜不自胜,连忙从自己随身携带的黑皮包里面,拿出一份厚厚的保险合同。

  “这签保险合同很容易的。只需要提供身份证给我们扫描录入下信息,在保险合同上签名,盖手指纹就行了!”

  陈大福边说,边在黑皮包内拿出一个小型的身份证读取器。

  “陈经理,这合同我们还沒看呢?怎么签名?”妈妈笑着说。

  “这合同不用看的,你们签名,盖手指纹就行了。”

  那陈大福熟练的将那厚厚的保险合同一一翻出需要签名和盖手指纹的地方。然后把签名笔和红印泥从黑皮包拿出来。

  陈大福非常迅速的将签名笔笔套拿开,打开了印泥盖子。将保险合同和笔,送到了我妈妈前面。

  “不急不急,我们还没看过合同呢。”妈妈笑道。

  “这合同主要内容我们都说过了,你看,这保险合同厚得像本小书,签名,盖手指纹就行了。反正具体内容大家也都知道了。大家都是这么签约的。”陈大福说。

  “沒关系,今天刚刚开始,有的时间,这合同虽然是厚点,不过好好看遍是应该的。”妈妈笑道。

  “不过,我是妇道人家,识字无多,我阿公更是不识字的,我看你们一一读给我们听,我们边看边听,你们认为如何?”

  明显看到那陈经理有些为难,但又不得不答应下来。

  “华夏君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甲方华夏君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那陈大福依我妈妈的要求,逐句读那保险合同。

  爷爷和妈妈细细的用心聆听,妈妈还不时插话,要求那陈经理详细而又通俗易懂的介绍那保险术语及保险条款。

  那陈经理,有时不耐烦了想跳过去几句话,但妈妈眼光盯着,马上指了出来,问他为什么要跳过去。

  那陈经理便说,那话可有可无,不重要,便略去不读。

  但妈妈坚决不同意,说不读,不细细理解便不知道意思,要求他一定要读下去。

  有时,陈经理读出那想略过的话,爷爷和妈妈一想到其中意味,一下子眼睛都雪亮起来。好像看到了许多埋伏一样。

  读到其中联系信息提供义务的时候,妈妈还嘀咕了一声:“原来如果我们家,若是搬家了,还要告诉你们呀!”

  又读到一条加粗条文:“对于加重投保人义务或者限制投保人权利的条款,合同应当加粗标志,并由保险人重点解释明白给投保人。”

  妈妈即刻说:“陈经理,好像按照这保险合同,这保险合同你们就应该一一读给我们听,一一解释清楚给我们听的。

  尤其那特别条款,会减少我们利益,增加我们义务的,更要详细的解释清楚!”

  那陈经理悻悻一笑:“那写是这么写,不过大家都这么忙,通常大家彼此信任签名那就是了。不过,你们既然要读,那就读吧!”

  “呵呵,怪不得人家说保险合同陷阱多,只是不知道陈经理这保险合同会有什么陷阱呢?”

  陈经理继续读那保险合同,读到被保险人状况告知义务,那合同上写着,投保人要尽到告知义务,将被保险人以前的身体状况,尤其是病史情况告知保险人。

  “陈经理,我阿公之前生过病,都咳嗽到出血了。”我妈说。

  “是什么时候事情?”陈经理问。

  “是星河日之前的事情。后来吃药好了。”妈妈说。

  “哦,那现在怎么样?”陈经理接着问。

  “沒事了。”

  “那就好!星河日之前发生的健康状况,没有关系的。”陈经理解释。

  “可是保险条款上,讲投保人要尽到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告知义务,否则保险公司可以免赔,这又是为什么呢?”妈妈不解问。

  “所有人身人寿保险合同都是这样规定的,沒事的!你不用管它们!”陈经理道。

  “可是,要是万一受益人同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一个主张要赔,一个主张免赔,到时候在法院打官司,法院会怎么样判呢?”妈妈想到这些,提出疑问。

  “这个……放心啦,该赔的时候,我们保险公司绝对会赔的,我们公司的理赔信用是最好的。我继续读。”陈经理说。

  “该赔的时候,可是若是发生纠纷时候,你们认为是投保人隐瞒被保险人真实情况,是不该赔的呢?”妈妈说。

  “你不是已告知我们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了吗?”陈经理又说。

  “可是现在你们承认了我们已告知了,也认为沒关系的。但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日后你们认为我们没有告诉,怎么办呢?”妈妈问。

  “这个大嫂放心,我们华夏君安保险公司,是最讲信用的!绝对不会不理赔的,放心吧!”陈经理拍着胸部说。

  “我农民一个,还是相信白纸黑字多一些。或者你删了这未告知免责条款,或者你将我们已告知情况写入合同吧!”妈妈坚持道。

  “唉呀!你这大嫂怎么这么不敢相信人呢?”那王助理出了句声。

  “大嫂,我看,人家陈经理都说这份上了,这条就算了吧。”爷爷是个老好人。

  “阿公,我虽然极力主张买保险,但是我绝不想做条水鱼,任由别人欺骗。这该怎样坚持就应怎么样坚持!”妈妈正色道。

  “既然大嫂坚持,那我们便在附则条款加上一条吧:陈存在星河日前身体状况已告知保险人。”陈经理妥协道。

  “不,应该这个意思写上:投保人已将所有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告知保险人,保险人知道了不因此告知义务是不是履行了而免责免赔。”妈妈说。

  “好吧。”陈经理无奈的说。

  “那我继续读了。”

  “唉,那要写的话还沒写呢。”妈妈提醒。

  “可以等读完再统一写吗?”李经理说。

  “还是先写吧。我怕我等下会忘记了。”妈妈坚持道。

  李大福无奈,将保险合同翻至附加条款,写上:“投保人已将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告知保险人,保险人已知悉,并不因告知义务而免赔。”

  “这还差不多!”妈妈笑了。

  可是接下来,还会发生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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