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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朱特回到家,放下书包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提着柴刀,披荆斩棘,径直闯入村民陈光复家的果园,偷了三七二十一个桔子。

  紧接着,他又偷偷潜入邻村翟红梅翟大婶家,因为没有看到翟大婶的女儿翟晓琴那辆宝石蓝的“安琪儿”女式自行车,心情很不爽,于是,他又顺手牵羊,牵走了翟家后院天井里、翟大婶专门给女儿留着的一个红心蜜柚。

  在短短的半个小时之内,朱特就在鸭桥乡的历史上留下了两件行窃案宗,其作案频率之高的确是可圈可点。犯罪事实确凿,他想抵赖也没有用,读过这篇小说的读者朋友都看到了,朱特偷了陈光复家的桔子之后,死性不改,又偷了翟大婶家的蜜柚。

  我们设想一下,假设事情败露了,朱特又三生有幸,恰巧碰见由夏建国之流作为法官,张青、廖继东之流作为审判长和辩护律师组成的三人业余法庭,对他提起公诉,进行“法是死的,人是活的”的不公开审判的话,他注定只能被建议“永远钉在鸭桥乡历史的耻辱柱上”,并且,私底下他们还会笑容可掬、人情味十足地询问朱特:“阁下上架是想用铆钉还是用大头针?”

  关于朱特偷桔子的动机,上一章已有交代(他是想“投蕉报桔”),这里就不再赘述了。而偷柚子,是因为他嘴馋想吃柚子,不爽想搞破坏,谁奈他何?何况,如果当初他不偷翟大婶家的柚子,后来他也就没有机会和翟大婶的女儿翟晓琴发生关系了。当然,这都是后话。

  柚子到手之后,朱特活像一只偷食的猫,用几分钟的时间飞快逃离现场,然后,躲在二里开外的小河边一棵同流合污的柳树下,开始大快朵颐。吃完柚子之后,他还不忘擦干净嘴巴,洗干净贼手,把柚子皮都收集起来,顺路扔进翟家的后院里。

  走在回家的路上时,已是黄昏时分。

  朱特一个人走在开阔的田野上,嘴里叼着一根粗壮的狗尾巴草,心情惬意。抬头望天,天空好像突然间伸了一个懒腰,天好像升高了,地平线也不停地往后疾退。而此时的原野就像一个巨大的水平的漩涡,在气流的推动下,正缓缓往外扩展、伸张、延宕。朱特就走在这个巨大的漩涡的中心,这时停下来,驻足细看。就好像是一只土拨鼠,突然听到了来自人类的脚步声响,原野也裹足不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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